泰康世纪之星B款(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
| 产品名称: | 泰康世纪之星B款(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 |
| 保险类别: | 两全保险 |
| 保险公司: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0-12 |
| 缴费方式: | 年缴、趸缴。 |
| 缴费期限: | 灵活 |
| 保障期限: | |
| 产品特色: | |
| 保险责任: | 一、身故给付如被保险人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年龄、身故保险金、4周岁生效对应日前,累积所交保险费,4周岁生效对应日后(含4周岁)至25周岁生效对应日前,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二、生存给付 1、被保险人在18,19,20,21周岁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25周岁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40%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 被保险人犯罪、斗殴或醉酒行为;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所患疾病;七、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本合同终止。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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