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亲子同心两全保险
| 产品名称: | 新华亲子同心两全保险 |
| 保险类别: | 两全保险 |
| 保险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第一被保险人30天-14周岁;第二被保险人21-55周岁 |
| 缴费方式: | 年交、趸交。 |
| 缴费期限: | 年交至第一 |
| 保障期限: | 至第一被保 |
| 产品特色: | 父母保障充足,儿女成才无忧亲子同心两全保险,接受更多高质量教育是人们改变自身社会职业地位和收入状况的最主要手段之一,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您必须从现在开始积累子女的教育费用,同时,也只有您的存在或您生命价值得以充分保障,这一切才成为可能。亲子同心两全保险―助您顺利达成子女成才的心愿。 1. 一张保单,父母亲与子女同获保障,亲子同心,意境深远。2. 充足教育金设计,协助您尽早预留子女教育费用。3. 为父母准备高额寿险保障,助您成为子女成长的强力支柱。4. 交费期限设置合理,交费期满即可开始领取教育金,真正及时发挥作用。5. 明确教育金积累目标,领取特别自义务教育后的阶段开始。 |
| 保险责任: | 保险责任 :(每份): 1. 被保险人生存至下列年龄时分别领取教育金:(11-14周岁投保自18周岁起领) 领取阶段 高中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 发展基金领取年龄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领取金额 200 200 200 400 400 400 400 5000 2、第一被保险人身故,返还所交保费,保险责任终止;3、合同生效1年内,第二被保险人因病身故或高残,给付第一被保险人1000元抚恤金;第二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1年后因病身故或高残,给付第一被保险人10000元抚恤金。发生以上任一种给付后,第二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第一被保险人(子女)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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